計算機軟件開發、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合同爭議,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本解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