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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法律法規
發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 法釋[2004]14號
分類導航: 司法解釋
所屬類別: 經濟合同案件審理
發布日期: 2004-10-25
關鍵字: 債權債務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審案件適用本解釋。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