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非法同居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發表于:2015-01-21閱讀量:(3613)
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是最高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對非法同居案件的審理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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