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成龍悔捐20億家產,其子將法定繼承?
發表于:2015-03-06閱讀量:(4219)
媒體報道,身家超過臺幣98億臺幣(約20億人民幣)的成龍,從事公益不遺余力,曾一度宣布裸捐、身后將捐出財產,一分錢都不留給兒子房祖名。但在房祖名涉毒獲釋,成龍見“小房子”改變后,父子關系也有了變化,日前被港媒問到是否要為兒子鋪路時,成龍已改口:“(家產)不留給他留給誰?全部都會留給他,他是我兒子,我是他老爸,不能改變。”那么,按照成龍目前的計劃,其兒子是否將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父成龍未來的遺產呢?下面就由小編帶您來詳細了解下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二、法定繼承的特征
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是在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我們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現行的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盡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也就是說,法定繼承為一些特殊的法定繼承人特地留了一份可繼承的財產。
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
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于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這點它不同于遺囑繼承的當事人的自由分配意志。
三、參加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的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繼承權男女式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所以不存在說只有男孩才有繼承權的說法。其中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人順序也有嚴格的規定。也就是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分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從法條的相關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范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法定繼承方式中遺產分配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謂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均等,是指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對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或其他經濟收人而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邁、病殘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照顧多分遺產,其所得份額應大于平均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遺產分配份額協議的,即使分配份額不均等,也允許按協議處理。
綜上所述,成龍之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其在可參加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的范圍之列,同時還是在法定繼承遺產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列,所以,首先成龍之子具備法定繼承的資格,根據新聞報道可以推測成龍并沒有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或者其他遺囑繼承協議。所以從目前的情況,成龍之子將來是有可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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