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準備事項
發表于:2015-03-12閱讀量:(3232)
根據法院的上述撫養權的處理標準意見,我們可以針對性的做好最充足的準備,揚長避短,保證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占據最有利的地位。
(一)收集己方具有有利撫養條件的證據
己方有利撫養條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較高的收入證明、較好的文化程度證明、良好的工作情況及道德修養證明等,以上證據可以證明己方在經濟上、教育上、時間上等各方面對于撫養子女具有優勢,能夠提供給子女成長最好的撫養條件。
(二)收集對方具有不利撫養條件的證據
對方不利的撫養條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較低的收入證明、較低的文化程度證明、較差的工作環境以及缺乏道德修養的證明等,以上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扶養能力欠佳,不能提供給子女較好的扶養條件。另外,也可以舉證證明對方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舉證證明對方此前存在沒有盡到子女撫養義務的情形。
(三)證明子女長期與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己方父母有照料能力。
證明孩子長期以來是隨著己方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孩子已經形成良好穩定的生活習慣,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祖孫之間關愛及依賴關系。同時己方父母現有能力繼續照料小孩。
(四)證明己方可以提供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環境
有利的環境可以包括現有成長環境較好不應輕易變更或者變更后的環境將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成材。若己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后沒有改變小孩現有環境的,則應證明現有的環境是子女長期成長的環境,孩子已經很熟悉,生活很快樂,沒必要變更成長的環境。若己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后會改變孩子現有環境的,則應舉證證明變更后的環境將大大優于現有環境,能夠對于子女的成長成材更加有利。
(五)做好孩子溝通、安撫及思想工作,促使孩子選擇跟隨己方生活
父母離異本身來說就是對子女的傷害,撫養權的爭奪可能會對造成子女二次傷害。這就要求父母加強與子女的溝通,對子女情緒的安撫以及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孩子自愿跟隨自己生活。
另外,對于男女雙方而言,優勢會各有不同。女方在經濟地位上一般較弱勢,女方可以多打打感情牌,博取法官的同情,法官判決實踐中也是稍微偏向女方。作為男方,可以盡可能的強調自身的經濟方面的優勢地位,能夠給子女提供最好的成長條件,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