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3-31閱讀量:(3560)
《婚姻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對夫妻雙方因家庭暴力離婚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具體如下:
一、法院應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因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應當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只要能證明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并且不愿意調解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二、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男女雙方因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的配偶為損害賠償的主體。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因配偶實施家庭暴力提出離婚的,應當在離婚訴訟過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如果此時無過錯方不提出,則不得在離婚后再單獨提出。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