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原則
發表于:2015-04-02閱讀量:(3676)
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直接涉及到同居男女雙方的切身利益,是同居糾紛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循當事人約定原則
同居財產分割是民事行為之一,民事行為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即只要當事人之間有約定,且該約定的做出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則該約定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輕易違反該約定。
二、按份分割原則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結合《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規定,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是哪種共有,除了當事人之間具有家庭關系的,一律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如果沒有約定各自的份額的,可以依照雙方各自的出資額確定彼此的份額;如果無法確定各自出資額的,一律視為等額共有。
因此,在當事人不能自由協商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請求法院分割同居財產的,法院一般是以按份分割為最基本原則。
三、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原則
在現實生活在,男女雙方可能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雖然男女同居期間生育的子女不是婚生子女,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時,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孩子的,還要以適當照顧孩子為原則。
此外,女性不論是天生的身體條件還是經濟能力,總體來說劣于男性。因此,在處理同居共同財產時,法院還會結合案件中女方的情況,以適當照顧婦女為參考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有時候,男女并不是自愿成立同居關系,而是因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轉為同居關系。此時,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關系,可能是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的。因此,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懲罰過錯方。法院在分割同居財產時,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于無過錯方可以適當多分。
五、結合實際情況妥善分割原則
法律的規定總是針對普遍情況,無法面面俱到。但是,法律的正義又應當在個案中體現。因此,法官對同居財產進行判決前,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中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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