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02閱讀量:(3042)
根據《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修訂)》的規定,婚前體檢的項目有:
一、詢問病史
詢問病史主要是對體檢者的身體狀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詢問病史一般會詢問本人的一般健康狀況、本人疾病史、手術外傷史、藥物(食物)過敏史外,還會詢問雙親與兄弟姐妹的健康與疾病史,有無遺傳病及其他有關的疾病等等。
二、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時最基本的,主要是對對形態指標的測量,身體機能的測試等等。如,身高、體重、聽力、視力、血壓等等的測量。
三、常規輔助檢查
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霉菌檢查。
四、其他特殊檢查
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愿原則確定。
在其他特殊檢查里需要主要檢查的有: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嚴重遺產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有關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
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主要是指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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