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登記結婚后如何解決不應當結婚的問題
發表于:2015-04-02閱讀量:(3188)
實踐中,很多男女在結婚前并沒有進行婚前體檢。因此,如果在登記結婚后發現配偶有法律規定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情形的”情況的時,該如何處理,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困惑。以下這些內容教告訴你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一、只能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向法院請求宣告婚姻無效,不能要求離婚。即使當事人提起的是離婚訴訟,法院發現雙方當事人屬于無效婚姻的,經查證屬實的,也只能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不會判決離婚。
另外,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即,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不得進行調解,只能依法作出判決。
最后,審理婚姻效力的案件為一審終審。即,法院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可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
如果當事人存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情形的,但是夫妻雙方都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該夫妻雙方為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這里說的利害關系人是指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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