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應注意的問題
發表于:2015-08-03閱讀量:(2906)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起訴前常常存在取證難,無法取得有效的證據,無法得到法官的支持等問題,在家庭暴力證據收集應注意一下問題:
一、不要怕家丑外揚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還是“家丑不可外揚”,因此很多人在遭受家庭成員的暴力時和家庭暴力后,總是遮遮掩掩的,不敢向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投訴,也不敢報警處理,受傷了也不敢聲張,自己偷偷的就醫。越是這樣,就會給今后的取證帶來困難。
因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向村委會、居委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投訴,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他們介入進行勸阻和調解。并且最好讓這些基層組織出具書面文件證明此事。
二、不要太容易被勸服
如果有居委會、村委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出面制止和調解的,受害人不要太容易被勸服,最好在有居委會、村委會等基礎組織在場的情況下,要求施暴者出具書面的《悔過書》或者《道歉書》。施暴者出具的悔過書等文件,可以作為當事人自認的證據。
如果有警察出警介入的,不要讓警察草草訓斥幾句就了事,最好要求警察出具出警證明,并且堅持讓警察作出詳細的筆錄。
三、注意取證時間
受害人如果由受傷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警,并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司法鑒定介紹信,到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不要在傷情基本恢復后再進行傷情鑒定。這樣無法達到鑒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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