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法律幫你解決歷史問題:先救女票還是先救媽?
發表于:2015-09-21閱讀量:(3338)
估計很多戀愛中的男人,都被這樣問過:“我和你媽媽同時落水,你先救誰?”
你也許會說,趕緊學游泳!也許會說找來老爸,各自救各自的愛人!也許會說,先救媽,然后和媳婦共赴黃泉!
讓法律來幫你解決這個歷史問題吧!
根據婚姻家庭的相關規定,家庭成員之間存在互相救助的強制義務,受法律所保護的。
而你與女朋友之間則只是一種單純的情感關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護。是的,法律只管婚后,不管戀愛期。
所以,“先救女朋友還是先救媽?”當然是先救媽了!
如果你沒有履行這種對母親的救助義務,直接去救你的女朋友。對母親有救助義務,卻能救而不施救。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你的行為將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那么什么是不作為犯罪呢?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
用六個字簡述“不作為犯罪“就是應為、能為而不為。
那,“先救老婆還是先救媽呢?”同理,家庭成員之間存在互相救助的強制義務。答案必定是“都救!“領個小本本,權利義務都不一樣了。
當然!這道題目并不嚴謹。說起來,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中,還包括“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也就是,如果不識水性的女友和母親都是被男子帶到河邊并不慎落水,因為是男子造成了事件的發生,所以也有救助女友的義務。
此時的答案,也是“都救“!
當然,這也是茶余飯后才能用法律人的角度理智回答,真正危險的時刻,片刻的猶豫都可能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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