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知識產權 - 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怎么避免?
發表于:2016-01-30閱讀量:(5890)
這陣子火什么詞,這個詞通常會被搶注。搶注常常建立在侵犯某些保護不到的智力成果上。但也并不排除,這個世界無奇不有,也許你們互相不認識,卻做著同樣的事情,有著相同的心情,同樣的想法。不成心,卻還是侵權了。→《買了版權,也會侵權?》
當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怎樣合理使用能夠規避商標侵權的風險即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1、應避免任何形式的突出使用行為。
對于使用可能包含他人注冊商標的形式,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廣告用語、商業口號以及產品說明等,不可將其中包含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以任何形式進行突出使用,包括故意縮放或更換字體、變換顏色等。
2、應避免對消費者造成在任何形式的使用中將他人注冊商標亦作為商標使用的誤導。
最基本的是不可以標注“R”或者“TM”標識,對于商品商標的使用,要明確使消費者能夠區分注冊商標與其他內容。
3、應充分考慮他人注冊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顯著性分為兩類,即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一般情況下,詞匯可分為5種類型:通用詞匯、描述性詞匯、暗示性詞匯、隨意詞匯、臆造詞匯。其中,暗示性、隨意和臆造詞匯均具備固有顯著性,而描述性詞匯和通用詞匯則由于與所標識的商品之間過強的關聯,不具備固有顯著性。
獲得顯著性,是指商標本身可能不具備固有顯著性,但經過長期持續的使用,獲得市場和消費者的認可,產生了標注產品來源的第二層含義和次要含義,從法律意義上而言其便具有了顯著性。對于顯著性較強的商標無論是固有的顯著性還是通過使用獲得的顯著性,都應謹慎使用。
那些不合格的商標→《注意了!這些商標不會被商標局審核通過!》
4、企業名稱中包含他人注冊的商標的,在使用企業名稱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標注包含他人注冊商標的企業名稱簡稱,也不得對此類企業名稱進行突出使用。
5、應盡量避免使用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如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等,因為對于知名度較高的商標,相關法律法規等對其保護力度要強于一般商標;而且在長期的使用中,此類商標形成了大量對應的穩定的消費者,他人的使用行為很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不僅避免侵犯別人,還要維護自己商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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