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伙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于_____________街合伙開設__________店,用于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 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為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伙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伙人權利。
第四條 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合伙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①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伙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伙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根據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滿,但經各合伙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伙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