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所:
風險提示一: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同意將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萬元出資額,以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先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剩余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3款)。
4、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5、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保證
風險提示三: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風險提示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