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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3、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2、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三、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體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員工持股平臺,意在凝聚核心人才為公司共同目標奮斗、同時也讓核心人才能享有股東權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經營范圍:投資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
3、合伙期限:本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計算,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共_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五、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2、各合伙人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納出資款,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各方同意按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到本企業銀行賬戶,首先繳納或者代扣代繳應付稅費;扣除稅費及費用后的余額部分,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3、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實際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時扣除。
4、虧損的分擔: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5、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七、合伙事務的執行
1、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企業辦理一切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替,由現任執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本企業因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為目的而設立,不進行任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項目,每年至少開一次全體會議。
4、競業禁止與關聯交易,全體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競爭性的業務。違者除名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入伙與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經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同意并通告全體合伙人,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2、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對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7)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不滿足或喪失 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的條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關聯企業造成損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5、經普通合伙執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財產份額應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隨意轉讓他人;退伙人對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7、合伙人退伙,其財產份額只能在當年年底企業結賬時結算,轉讓價格不大于其在本協議中認繳的原貨幣值。
8、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體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質和轉讓。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