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方本著自愿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投資 項目,于 年 月 日訂立合作協議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 。
第二條 合作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三條 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占出資總額的 %。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占出資總額的 %。
雙方確定上述款項于 年 月 日向 方足額繳付。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合作項目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合作項目虧損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各合作出資人對合作項目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雙方同意于每月 日對上月的合作項目盈余進行結算并分配。
第六條 合作項目事務執行
1、由 方作為合作事務的執行人,其他合作人有權監督 方,檢查其執行合作項目事務的情況, 方應于每月 日向其他合作人報告合作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方執行合作項目事務產生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由合作方共同承擔。
2、合作事務執行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1) 方負責合作項目日常運營,是對外代表合作項目的負責人。
(2)合作事務執行人未履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其他合作人支付違約金每日人民幣 元。
(3)合作事務執行人方不按照合作協議約定或者雙方決定執行合作事務導致損失發生的,甲方應對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合作項目的下列事項應當經雙方一致同意:
1、處分合作項目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作項目的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八條 退出
合作人退出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作人需提前 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作人退出,其它合作人應當與該退出人按照退出時的合作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出人的財產份額;退出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出人有未了結的合作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1、合作期滿;
2、合作雙方協商同意;
3、合作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作人對合作項目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