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適用于股權轉讓)
風險提示: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
股東參加人員: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
記錄人:________。
應到會股東________方,實際到會股東________人,代表額數________%,會議以當面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全體股東經過討論,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風險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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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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