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就甲方邀請乙方______(以下統稱“乙方”)為形象大使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個月),期滿后甲方或經授權的任何第三人均無權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項上的廣告及相關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內容確認
乙方同意在擔任形象大使期內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奠基、開盤、開業等多項活動,活動的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協議(每次提前5日將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
1、甲方給乙方的付費標準: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勞。
2、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區域及方式
使用區域: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形象照片及錄制的短片作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對公眾銷售。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五、甲、乙雙方之義務
1、甲方具有宣傳發布次數與形式的決定權。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參加或同意參加與甲方同行業產品的形象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