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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 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職務: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
住所:_________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乙方系公司員工,于 年 月 日入職公司,曾對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激勵;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決定贈與乙方 股的激勵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針對贈與激勵股權一事,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股權激勵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及與激勵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激勵合同。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多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
一、激勵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另有說明,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本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
2、董事會是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下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和修訂本股權激勵計劃,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和主管部門審核,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計劃的相關事宜。
3、監事會是本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審核激勵對象的名單,并對本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進行監督。
4、獨立董事應當就本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并就本計劃向所有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風險提示】
不管怎么講,激勵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才是目的。所以股權激勵制度和實施辦法一定要結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激勵對象本人、本部門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辦法來制定和兌現。離開了這一條,再好的激勵手段也不會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根據《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4)采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6)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7) 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8)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10)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