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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
聯系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 年 月 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條 社保、公積金繳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