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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為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乙方合作過程之中或之后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等相關事項,本著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信息
凡不為公眾所知、屬甲方所有或屬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對于甲方或者該第三方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的各種經營類、技術類的信息與資料均為保密信息。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秘密:
(1)經營戰略:項目開發計劃、公司發展規劃、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2)經營狀況:資信狀況、財務狀況、人員結構狀況、經營管理模式;內部資料:包括公司的各類資料信息、員工人事檔案資料、會議記錄;
(3)產銷情況:研發計劃、生產計劃、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客戶信息及聯絡資料、商務合同、產品成本、定價策略、供求狀況、買賣意向、產品社會購買力狀況分析及區域分布等。
2、技術秘密:
(1)產品(包含但不限于培訓課程、咨詢項目、計算機軟件、商標、外觀設計等)的設計、研發、創意等技術資料;
(2)新技術和替代技術預測;
(3)研究報告、測試報告、實驗數據、實驗結果、技術指標;
(4)設計細節、工作筆記、工藝流程、制造方法、工程圖紙、技術手冊、技術方案、操作手冊、技術培訓計劃、企業內控標準、質量控制措施、BOM等有關本公司特殊要求的器件規格書、委托開發合同、相關函電;
(5)樣品、樣機、模型、模具、工藝設備、計算機程序(含源代碼)、版權作品、商標、品牌、外觀設計、產品外形、網絡數據庫等有關技術信息等。
二、保密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在合作過程中相應的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2)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圍內的任何信息;
(3)使用上述保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及新的研究開發等為乙方或第三方謀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4)疏于履行應盡的勤勉義務而導致上述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
(5)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秘密性;
(6)乙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儀器以及其任何形式的載體,其內容上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甲方提出要求或和乙方合作關系結束時,乙方應當將其完整地歸還甲方或者銷毀,不得保留、備份或復制。
三、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乙方在與甲方的合作過程中和結束之后均應承擔上述保密義務,除非該保密信息已被甲方合法公開。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協議規定,私自獲取、非法持有、竊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