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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乙方在甲方任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資料及信息(含甲方產品加工等信息),屬于本合同協議保密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雙方就以上保密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秘密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為絕密、機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保密期限及費用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甲方要給乙方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條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