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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保密信息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等資料;
7、公司出資開發、研制、購買的軟件;
8、公司設計方案、圖紙、報價表、效果圖,客戶資料;
9、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源及各部門管理資料及工作手冊。
第二條 保密范圍
1、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2、客戶資料情況,合作伙伴情況,以及公司將要發展方向的方針、策略;
3、材料設備采購方式、采購價、采購渠道,采購合同,分包商資料情況;
4、項目成本核算、經營成本、勞動力成本、機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協議;
6、在經營活動中的保密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承諾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四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保密協議開始生效。
第五條 保密費用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費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費用人民____元/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