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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的原因,甲方不再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條 因為是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結清乙方的工資,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元。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條 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 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四條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五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