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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二條 由于乙方處于懷孕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并且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賠償金共計____元。
社保、公積金繳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