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在合同中增加合同附件的行為能否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
發表于:2013-03-05閱讀量:(4298)
案情:甲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價值為8萬元的模具,同時甲向乙公司支付定金4萬元。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甲所需模具的參數變更,遂與乙公司協商,在原合同的附件中增加一個技術參數圖。但是由于乙公司的疏忽,導致其所生產的模具不符合新增技術參數圖的要求。請問:在合同成立后,甲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在合同附件中新增技術參數圖的行為是否視為合同的變更?
解答:視情況而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但當事人對變更合同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本案中,判斷甲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在合同附件中新增技術參數圖的行為是否視為合同的變更,按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甲與乙公司明確約定,模具按新增的技術參數圖加工的,那么,甲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在合同附件中新增技術參數圖的行為視為合同的變更,甲加工的模具不符合新增技術參數圖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甲與乙公司并未明確約定,模具按新增的技術參數圖加工的,那么,甲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在合同附件中新增技術參數圖的行為不視為合同的變更,甲加工的模具即使不符合新增技術參數圖的,也不構成違約。
易法通解讀: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可以變更合同內容,但若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那么則推定為未變更。法律實踐中的問題錯綜復雜,難免面臨各種法律文書撰寫問題。如果您碰到了文書糾紛難題或法律文書類的寫作問題,可以咨詢易法通,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代寫合同服務,我們的代寫合同包括起訴類材料、答辯類材料、非訴訟的各類申請材料。我們將根據您對合同的要求直接為您代寫合同,并根據您的意見作最完善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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