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簽訂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2-12-26閱讀量:(7463)
生活中每個人的分工不同,各自擅長的領域也不一樣,都說隔行如隔山,有時候你在買賣交易時如果不熟悉那個領域,也許會被當小肥羊一樣宰,因此,居間人的存在就是幫大家在各自不熟悉的領域促成交易。
因此,有時候居間合同會涉及到三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因此,簽訂居間合同就很有必要,居間合同的內容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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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簽居間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居間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托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托人信息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居間合同之中或之后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托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應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若違反該義務致使委托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居間合同支付報酬的條件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就像大家平時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沒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錢的,即使中介帶你轉來轉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時間,你也沒看好一套,中介是沒辦法讓你給錢的。因此他沒有促成交易,合同沒成立是拿不到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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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
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四、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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