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后,股份受讓人何時成為公司的股東?
發表于:2013-03-11閱讀量:(4472)
案情:周某向錢某轉讓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請問,錢某什么時候成為公司的股東?
解答: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本案中,周某與錢某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錢某,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冊時后,錢某成為公司的股東。
易法通解讀:合同雙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來約定合同事項。由于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后,受讓人并不能馬上得到受讓的股權及成為公司股東,所以受讓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要注意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合同簽訂后因出讓方不履行該股權轉讓協議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打亂自己的發展計劃。我們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的股權轉讓協議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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