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一人公司股權轉讓但未向工商部門變更登記,轉讓協議有效嗎?
發表于:2013-03-15閱讀量:(3976)
案情:半年前,劉某及劉某妻子王某計劃共同注冊了一個有限公司,但是,當時劉某因為某些原因沒有辦法成為公司股東,因此只能由王某成為唯一出資股東和法人,劉某作為監事,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現在需要劉某出面簽一筆合同,簽約對方只接受和劉某作為最大股東的公司簽約,由于時間緊迫,未及時到工商去做變更手續。劉某和王某私下做了一份沒有經過工商備案的股權轉讓協議,轉讓公司股權51%給劉某,請問:該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
解答:對內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的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此規定,一人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未經變更登記,對外不發效力,對內有效。
本案中,劉某與王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雖然沒有經過變更登記,但是協議對內是有效的。
易法通解讀: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關系到了受讓人以及買受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雙方一定要注意該協議的效力問題。我們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的股權轉讓協議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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