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簽訂國內組團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3-03-18閱讀量:(2759)
國內組團旅游是當前旅游方式的一種重要形式,而國內組團旅游合同簽訂能夠從法律層面保障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在很大程度上節省當事人的成本和精力。
一、審查旅行社和旅行者的履約情況
1、對旅行社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旅行社手續是否齊全。如:營業執照、許可證、工作證、法定代表人。
②社會信譽,即該旅行社投訴率如何、安全事故發生情況如何等。
2、對旅行者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人數、②性別、③年齡、④身體健康狀況如何、⑤身份證號碼。這里面尤其要多加注意人數以及旅行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由于是以組團的方式,人員數量一般會很多,最好附上團體名單。
二、明確旅游內容及安排
1、注意附則具體內容
(1)行程安排作為合同的核心部分,合同當事人應當共同協商明確。如:①旅游景點,出發和返回的時間及地點;②明確購物地點,逗留時間長短;③食宿標準是否具體;④交通工具的種類、車型、有無空調等。這些內容一般都會在《旅游接待確認書》中加以明確,由于非出現在國內組團旅游合同里,常常會被旅游者或旅游團隊忽略。
(2)費用標注及結算,對于交通費用、食宿費用、導游費用、景點費用、游戲項目費用以及結算事項等,合同當事人都應當在旅游合同中事先明確。實踐中,由費用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注意,交付費用后應當讓對方出具正式發票,這點可在附則中注明。
這些內容一般都會在《旅游接待確認書》中加以明確,由于非出現在國內組團旅游合同里,常常會被旅游者或旅游團隊忽略。
2、明確意外事件的解決辦法
這里所說的意外事件是指,①當旅行團人數不足時,如何處理?一般做法為旅行團順延發團時間或由旅行者補足差價按時發團。②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③因國家政策導致航空、輪船、鐵路、景點等調價的,如何操作?可在國內組團旅游合同中寫明旅行社保留變更總價格的權利。
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旅游者轉讓合同
旅游者轉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的,可約定由第三人或旅游者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旅行社轉讓合同
對于旅行社轉讓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旅行社應當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旅游者需注意與受讓旅游者應當就相關事項簽訂新協議,明確當事人的責任。
注意,建議雙方在該合同中寫明,無論是旅游者還是旅行社轉讓該合同,一方當事人都需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方可轉讓國內組團旅游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解約責任
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出現解約情況時,如①抱團人數未達成行基準,②因旅游者原因解除該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費用或者返還已經支付的費用,且有義務提前幾日通知對方。當然確定的提前天數可由雙方協商寫明。
2、爭議解決辦法
注明投訴受理部門、訴訟法院(可約定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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