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股東股權轉讓后,是否得請求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發表于:2013-03-20閱讀量:(3630)
案情:楊某原系甲公司的股東,持有25%的甲公司的股份。2008年2月1日,楊某向甲公司提出股權轉讓申請。2008年2月10日,楊某與甲公司其他五名股東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協議內容:
1、同意楊某轉讓其甲公司所有股份;
2、該股份份額按五名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該股份支付價款為300萬元,分三期支付;4、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楊某不再享受公司股東權益。隨后其他五名股東履行完協議義務。甲公司盈利狀況一直良好,且未進行過分紅。
請問:現楊某是否得請求分配股權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解答:楊某有權請求分配股權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楊某在股權轉讓之前仍然是甲公司的股東,不會因為股東之間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而喪失《公司法》第四條規定的股東的資產受益權利,以及《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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