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在合同書上蓋人名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發表于:2013-04-27閱讀量:(16871)
案情:
甲向開發商乙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雙方按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蓋人名章,乙公司在合同上蓋公章。請問: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
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簽署有三方式:簽字、蓋章或手印。但“手印”應為指紋印跡,而非人名章,因此在合同書上蓋人名章是無效的。
本案中,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未發生法律效力,甲不能以人名章蓋章,而應以簽字或者摁手印的方式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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