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買賣合同未成立,一方提供貨物另一方不付款,該批貨物能收回嗎?
發表于:2013-05-15閱讀量:(4633)
案情:
A公司給B公司提供了一批貨物,雖然雙方之前有討論過這批貨物的問題,但是雙方沒有簽書面合同,也沒有達成口頭的買賣合同。現在B公司不支付貨款。請問:A公司是否可以把貨物收回來?
解答:
該批貨物能收回。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以外,都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來訂立合同。而買賣合同的形式即可以書面約定也可以口頭約定,所以,若該買賣合同既沒有以書面形式成立,也沒有以口頭形式成立,那該買賣合同就未成立。既然未成立,那提供貨物的一方是可以收回貨物的。
本案中,雖然A公司和B公司有討論過這批貨物的問題,但是雙方并未約定買賣合同事宜,所以即便A公司提供了貨物,合同仍然未成立,A公司可以將貨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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