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3224)
一、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特殊程序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三、在接受勞教人員辦理協議離婚的特殊程序
勞教人員應先向所在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進行“所處執行”,再履行離婚登記手續。
四、華僑離婚登記特別規定
1、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如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4、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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