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遺贈扶養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4213)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即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5、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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