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遺囑有效要件和撤銷?
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3974)
遺囑有效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否則,遺囑將無效。
遺囑撤銷
遺囑的撤銷是指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
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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