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訴訟須知之二——如何提供證據
發表于:2014-04-01閱讀量:(3308)
當夫妻間的感情不斷惡化,甚至到了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時候,提起離婚訴訟一方究竟應該如何提供證據保障自己的訴求呢?小編有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一、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但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較為困難,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
1、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可以向法院提供租房合同、情書或者照片、錄音錄像等。在尋找另一方有重婚和有同居情形的證據時應注意證據的合法性,避免為收集證據而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2、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
可以提供報警的出警記錄,或是醫院驗傷出具的驗傷單、診斷證明,還有傷口的照片、影片等。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
法律規定必須為對方屢教不改的情形,因而在提供證據時應注意在程度上的把握,如果對方因為賭博或者吸毒的判決或受過其他處罰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明。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
夫妻分居的情形只要有租房協議、小區物業證明等很好判斷,但在時間上須滿兩年,在證據中需要將時間界定清楚。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我國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許多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現實中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也有多種形式,具體情況分析和證據提交還需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
二、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有關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爭議,在提供證據時重點在于證明子女由自己撫養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除證明自己有撫養子女的財力外還要證明可以提供子女成長的良好環境。未成年子女滿10周歲的,需提供子女本人愿跟隨自己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分割共同財產的證據
離婚訴訟的另一焦點是財產分割問題。提交財產分割的證據應注意以下問題:
1、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資料。如果一方有隱瞞財產的情形,需提供相應的證據。有些無形財產如證券、知識產權等要注意提交專業的價值評估報告。
2、提交存在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的證據,避免與共同財產一同分割。
3、提供證據證明有可以予以照顧的情形,如為家庭做出較多貢獻、個人收入不高、子女歸自己撫養等等情況。
訴訟中提出怎樣的主張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只有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小編建議實踐中有關如何提出證據的問題最好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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