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權?
發表于:2014-05-15閱讀量:(3211)
繼承權作為一種權利,繼承人能否放棄?何時放棄才能發生效力?下面就讓小編來為您具體詳解:
一、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權
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權。
二、何時放棄才能發生效力
繼承人應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明放棄繼承,若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謂遺產處理前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到遺產分割前的這段時間。
若在遺產分割開始后繼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明文規定該行為無效。
法律規定,權利可以接受,也能放棄。繼承作為一種法定權利,當然也能放棄,但切記,放棄繼承必須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否則該權利將消滅。在社會實踐當中,在同一事件當中,各種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在作出放棄繼承權決策前建議您咨詢易法通專業律師,以避免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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