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孩子被收養之后,產生哪些法律效果?
發表于:2014-07-07閱讀量:(3877)
社會上有許孤兒、棄嬰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無人撫養,也有許多家庭希望能夠收養一個孩子。如果收養人收養了上述孩子,那么收養關系一旦成立,會產生哪些法律效果呢?
一、被收養人與養父母之間的法律效果
(一)、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中關于親生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規定。比如,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照顧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養父母和養子女均依法成為彼此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具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親生父母的近親屬的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的關系,主要是指養子女與養父母的父母形成的養孫子女、養外孫子女與養祖父母、養外祖父母的關系,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形成的養兄弟姐妹關系等等。這些擬制血親關系也同樣適用法律關于自然血親的規定。因此,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相互間在一定條件下承擔撫養教育、贍養扶助的義務,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法律效果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養子女與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關系并不消滅。因此,婚姻法中關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
三、關于養子女的姓名問題
收養關系確立后,養子女的身份發生了變化,與收養人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成為被收養未成年人的新的法定監護人,他們對于養子女的姓名具有決定權。養父母可以決定養子女是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或是經養父母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小編在這里提醒您,如果關于收養關系方面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到我們易法通的官方網站上免費咨詢我們的律師,他們會為您提供更詳細的法律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年修正)
第4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23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24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 保留原姓。”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