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快遞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發表于:2014-09-05閱讀量:(41095)
快遞丟失、損壞能獲得多少賠償呢?不要著急,以下就由小編來為您介紹關于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關于快件丟失、損壞賠償的法律適用
《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所以《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只適用于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不適用于快件賠償。
《郵政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于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于快件的損失賠償。”所以,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合同法》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關于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2、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1)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1)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2)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三、消費者應注意的事項
為保護寄件安全和合法權益,消費者在寄遞快件時應著重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寄遞快件時應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了解有關賠償規定。第二,寄遞貴重物品要選擇信譽好的快遞企業并保價。第三,應保管好寄遞快件的運單底單,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才能要求快遞企業賠償。
鑒于實際操作中,交寄物的價值如何認定,直接影響到快件的損失額的確認。易法通專業律師建議:交寄貴重物品時盡量購買保價,對交寄物進行取證,以備日后維權。如遇上述情形,自己又無法及時解決的,請及時在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郵政法》
第四十五條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第五十九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于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于快件的損失賠償。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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