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1-05閱讀量:(4500)
通過訴訟離婚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起訴主體
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即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原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提交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原告具有完全訴訟行為能力,原告無訴訟能力由配偶以外有資格的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二、有明確的被告
原告提交的起訴狀要明確被告的身份信息,必須提供被告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能夠確定其身份的信息;明確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婚姻關系以及法律事實即登記結婚行為。
就是說,要提供你配偶的詳細信息,確定確實有這么個人,以及確定你們是夫妻關系的信息資料。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 → 起訴狀中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如“請求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事實、理由 → 寫明請求判決離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如因重婚、被告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附上離婚事由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子女出生證明等證據予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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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了解管轄法院,請看這里啦→《離婚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五、其他特殊規定
1、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
→軍人的重大錯誤比如這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懷孕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有受理的,應當受理。
3、第一次判不準離和調解和好的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4、撤訴
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5、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訴訟離婚后,法院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裁定可上訴。
既然要訴訟離婚,那么也就要清楚它的流程是怎么樣,這樣也好辦事,下面小編覺得有需要的進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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