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2閱讀量:(3442)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出臺,其中關于離婚時婚前購房、父母出資購房的房產分割問題等涉及離婚房產分割的新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究竟在新的司法解釋下離婚房產該怎么分割,本文將為您詳細講述2014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購買房產時出資人的不同,會直接導致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不一樣,具體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共同出資
由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根據約定優先原則,夫妻雙方對于房產的分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侵害第三人利益的,由法院居中裁判,根據平均分割原則對房產進行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此時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無論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離婚時該房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四、婚前一方出資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該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是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一定的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2014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規定的說明,希望本文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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