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發表于:2015-02-09閱讀量:(2972)
現今,雖然大部分夫妻都知道協議離婚不成,只能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知識不足,離婚夫妻也只知道能去法院申請離婚而不知道具體步驟手續如何。為此,小編整理出了到法院起訴離婚所需要的一系列手續,以供參考。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手續有:
一、去法院起訴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需要的材料有:民事起訴書(一式三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這一階段主要包括三個內容:
1、立案。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才會立案,否則不予立案。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本環節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質證答辯,質證答辯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判決結果,需要特別重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到法院離婚手續比較繁瑣且專業,對于接觸法律較少的當事人來說,很難毫無瑕疵的勝訴。這是,建議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幫助當事人完成從寫民事起訴書起到判決期間的一系列訴訟活動,以規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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