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
發表于:2015-02-10閱讀量:(5295)
當雙方在離婚的時候,不論是出于何種原因,都會將對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關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離婚后,由于各種原因,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那么,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想知道的往下看↓↓↓
一、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父母患重病或傷殘,肯定是無法將子女照顧周全的,這樣一來,法院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會支持一方請求變更撫養權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后,并沒有妥善的照顧好孩子,而是變本加厲,將對另一方的氣出在孩子身上,不但沒盡到撫養義務,甚至還虐待、打罵孩子,如此,便是不利孩子的成長。另一方即可請求變更撫養權。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具有一定的判別意識。父母離婚時,子女未滿10周歲(﹤10周歲),過了幾年,子女滿10周歲(≧10周歲)后,要求跟隨另一方生活的,應該變更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撫養孩子一方經濟條件惡化,無力繼續撫養孩子;撫養子女一方沾染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宜繼續撫養子女等情況。
二、變更撫養權的原則
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離婚雙方協商時或判決中所依據的父母的實際情況,可能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發生變化,法律出于保證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規定了父母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而變更撫養權要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在撫養權問題中,子女的成長最為重要,不管是確立還是變更撫養權,都應該把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有利于他們成長。
2.堅持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則。
在變更撫養糾紛案件中,如果被變更撫養權的子女≧10周歲,此時被撫養人一般具備一定識別和判斷能力,應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意愿。
總之,變更撫養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父母離婚后,孩子本身就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如果不能在健康,溫暖的環境下成長,必然對孩子更加不利。不管是當事人還是法院,在變更撫養權時,都應該從孩子方面考慮,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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