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11閱讀量:(4090)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臨時大會,由于每次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不一致,所以股東會決議沒有一個固定的范本,下面提供一份股東會決議范本以供參考。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于年月日,在召開。本次股東會會議由提議召開,執行董事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人,實際到會股東,代表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章第條,內容為:
三、公司于本決議作出的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于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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