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的被告資格問題?
發表于:2015-02-13閱讀量:(3294)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工商部門注銷前享有訴訟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以及我國司法審判實踐活動和有關公司法律,可以總結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結束被工商部門注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范圍內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程序上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另外,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自行組織清算,債權人可以企業清算組為被告起訴;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負責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和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為共同被告起訴;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能組織而不組織清算的,或者因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參加訴訟的,債權人(原告)可單獨以該法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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