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25閱讀量:(4896)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沒有同意,怎么破:《夫妻一方能否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效力如何?》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
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于工資性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于公司、企業經營。
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
這些經營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
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
但是,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關于因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將夫妻一方因遺囑繼承而得到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等于變更了遺囑,這違背了遺囑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
因此,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財產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是個人的呢:《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及分類?》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查實的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論證據的重要性:《如何收集夫妻財產狀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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