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公司地址的確定及其法律意義?
發表于:2015-02-26閱讀量:(3547)
一、公司地址的確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二、公司地址的法律意義
1、確定訴訟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法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應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可郵寄送達。而無論以何種方式送達,對公司而言,均以住所地為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
3、確定債務履行地
我國《民法通則》第88條規定,對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這里的所在地,對公司而言即為住所地。
4、確定公司登記管轄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于登記管轄的規定,除依法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區)工商局核準登記。
5、確定涉外訴訟的準據法
除上述之外,在涉外經濟及民事訴訟中,當按屬人原則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時,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確定適用何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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