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爭取子女直接撫養的權利必須了解的法律常識有哪些?
發表于:2015-03-11閱讀量:(3602)
一、夫妻離婚以后,直接撫養的權利一定歸屬父親嗎?
目前對子女直接撫養的權利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權利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愿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愿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并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直接撫養的權利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直接撫養的權利,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二、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直接撫養的權利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并不是評判直接撫養的權利適任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直接撫養的權利,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三、直接撫養的權利歸屬對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直接撫養的權利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直接撫養的權利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方式、地點等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來決定。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直接撫養的權利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這種行為不僅侵犯對方探視權,同時還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發展。
四、如果我得到直接撫養的權利,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直接撫養的權利,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種想法是絕對錯誤的。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直接撫養的權利而消滅,所以當直接撫養的權利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直接撫養的權利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直接撫養的權利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五、直接撫養的權利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么辦?
直接撫養的權利歸屬一方后,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直接撫養的權利一方未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直接撫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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