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發表于:2015-03-17閱讀量:(3975)
一、夫妻共同共有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共有房產婚后價格增值部分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關于夫妻共同共有房產婚后價格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并無不同。
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法院認為在離婚分割房產時應參照訴訟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的貢獻,那么夫妻雙方購房時的出資比例就成了夫妻婚后房產價格增值部分分割的一項依據。
除了房子,還有呢:《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二、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夫妻一方在婚后所擁有的個人房產一般來源于其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受贈、繼承得到的房產等。
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房產的來源和出資一般和配偶沒有關系,其個人所有的法律性質也決定了配偶在離婚訴訟中不可能獲得分割權。
婚前按揭的:《婚前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如何歸屬?》
但是,如果配偶認為該房產在婚后的價格增值是夫妻雙方在婚前個人房產的共同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亦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據此要求分割夫妻一方所擁有個人房產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所擁有個人房產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屬于該房產的自然增值,其所增加的價值屬于房屋所有權的一部分。
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時。
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從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來判斷。
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后者原則為共同所有。
因此,夫妻一方所擁有個人房產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亦應當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配偶無權分割。
分割原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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